“溢出效应” 影响我国海运服务贸易
TPP的签订与实施对中国具有较强的冲击,这种冲击集中体现在它的“溢出效应”。TPP关于服务贸易的规范较之目前处于主流地位的WTO更加细致而严格。它采取了比较前沿的“负面清单”准入模式,替代了以往的“正面清单”模式,致使缔约国之间在服务部门的运作上更加自由、透明、便利与高效;同时采取限制性规定,不允许非TPP缔约国自动从TPP中获益;此外,对饱受争议的国有企业问题,TPP也采取了比较“强硬”的规制方式,比如,拒绝将利益提供给缔约成员方的国有企业等。
我国的海运服务贸易还处于发展期,目前,除沿海内河港口之间的航运不对外开放,国际航运市场已经全面实行对外开放。对外海运服务贸易占贸易的总比重不断上升。在这种环境下,TPP将会引起一定的“溢出效应”,即通过该协定缔约国之间服务贸易往来的增加倒逼中国,并在未来将其协定的高标准模式推广至全球。这必将危及我国的货运代理、船舶代理、航运公司及其在境外设立的子公司和分公司等。
促使我国完善 产业结构和服务质量
TPP的过高标准虽然不适合我国目前的发展情况,但在一定程度上符合当前国际经济与贸易发展的趋势。美国对TPP内容的修订与完善立足于其国家利益,比较符合国际贸易从低级水平向高级水平转变的要求,因而,对于我国具有一定的借鉴意义。折射到海运服务贸易之中,便有诸多调整后的规制值得考量,例如,在传统的专业服务项目中往往缺少对于专家标准的独立性规定,而在TPP中则以附件的形式对一些需要专业资格证明的人员进行了专章规定,这为我国船舶维修专家的资质要求提供了一定的参考。
换句话说,TPP的签订对我国起到了外部推动的作用,形成了某种程度上的“倒逼之势”,促使我国海运服务贸易领域从自身的产业结构和服务质量等方面进行完善与提升。而这种逼仄亦可成为我国海运服务贸易领域发展的契机。
在TiSA谈判中 争取话语权
TPP在一定程度上代表了国际经贸发展的潮流与走向,但这不能掩盖它无法解决成员国因经济发展水平不均衡所带来的规则适用障碍的问题,其诸多规制并不完全契合我国目前的国情。因此,跳出既有模式的束缚,积极寻求其他模式以满足我国海运服务贸易发展的需要,是当下解决矛盾的重要方式之一。
TiSA虽由美国等发达国家主导,但中国作为实力不可小觑的新兴经济体,在TiSA的谈判中也拥有一定话语权,这就给予了中国参与规则制定的权力。与TPP相比,TiSA可能的缔约国范围更大,受众面也更加广泛。因此,在规则制定时会适当考虑处于不同发展水平的国家间的利益平衡。从目前的文本来看,其标准虽高于WTO,但仍低于TPP。例如,同样是服务贸易的市场准入谈判方式,TiSA采取负面清单为主、正面清单为辅的混合模式,给予各国一定的缓冲空间。对于海运服务贸易而言,在货运代理服务、境外航运公司设立、船舶维修专家跨境服务等方面,TiSA都有商榷的空间。因此,中国应抓住TiSA的机会,促进国际与国内海运服务贸易的改革与发展。
打铁还需自身硬。我们应依托TPP的契机,加速企业的集装箱、油轮、散货、港口、物流板块的重组,打造以航运产业集群、物流产业集群、航运金融产业集群为主,并辅之以装备制造产业集群、航运服务产业集群和海外公司的跨国公司,在强手如林的海运业中脱颖而出。
基于TPP的国有企业规则,中国海运业国有企业的改革方向亦是十分重要的。国有海运企业改革不仅涉及集团内部的改革,更有多家国企之间的合并,以及国企与民企之间的联合,强强联合与多样化联合齐头并进,发展混合所有制的海运企业是大势所趋。待时机成熟之机,将上海自贸区开展外商成立独资船舶管理公司、控股合资海运公司等模式推广于其他的国际航运中心,更好地发挥上海自贸区新模式的辐射带动作用。
作者单位为开云官方注册 - 开云(中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