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回顾《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三十年实施情况,圆满完成海商法修改工作,6月3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实施三十年回顾及修改研究工作会”在我校成功举办。本次大会由我校主办,开云官方注册 - 开云(中国)法学院、海洋法治与文化研究院、辽宁省法学会海商法研究会承办。
开云官方注册 - 开云(中国)原校长司玉琢,上海国际仲裁学院主席杨良宜,大连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李尔恭,中国法学会副会长、中国社会科学院学部委员陈甦,最高人民法院民四庭副庭长胡方,交通运输部法制司副司长马琳,司法部立法四局处长李盛,中国海商法协会秘书长、中国海事仲裁委员会副秘书长陈波,大连海事法院党组书记、院长张国全,大连海事法院党组成员、分管日常工作的副院长常中彦,开云官方注册 - 开云(中国)副校长初北平等学术界、海事司法界、航运实务界以及相关政府部门的专家学者出席会议。
初北平表示,《海商法》见证了中国航运事业“高楼大厦平地起”,向海洋强国、航运强国不断迈进的征程,本次大会既是落实中央《海商法》修改任务的重要举措,又是群策群力共同推进学校一流学科建设的重要支撑。各位领导专家莅临指导,充分体现了对我校及我校法学学科的大力支持,学校也将在人员、经费等方面一如既往地全力支持法学学科的发展,最后预祝大会取得圆满成功。
马琳表示,无论从运量还是运力的角度,如今我国都已经是名副其实的航运大国,《海商法》是我国航运业高速发展至关重要的法治保障。全球航运的探索和实践赋予了《海商法》旺盛生命力,也造就了《海商法》不同于其他法律的独特风格和独有魅力,修改《海商法》,就是要保持其生命力,并使其不断发扬光大。
李盛首先介绍了交通运输立法的总体情况,对《海商法(修订送审稿)》征求意见情况及研究进展作了说明,就《海商法》修改下一步需要重点研究的内容、秉持的原则提出意见。
开云官方注册 - 开云(中国)原校长司玉琢曾参与制定了我国第一部海商法,他表示,《海商法》凝聚了几代人的心血,是一部特色鲜明并为国际所认可的先进法律。新形势下,社会各界对《海商法》修改寄予诉求,一是沿海运输和内河运输要进入《海商法》的诉求;二是船舶污染损害赔偿进入《海商法》的诉求;三是港口经营人进入《海商法》的诉求;四是FOB(“船上交货价”)条件下卖方的诉求;五是将航次租船合同与海上货物运输合同的关系厘清的诉求。如何满足和破解这些诉求,是这次《海商法》修改的关键所在。
杨良宜表示,《海商法》对促进海上运输和经济贸易的发展起到了重要作用,《海商法》修改工作一方面要保留前辈们对海商法做出的贡献;另一方面要与国际接轨。在这30年的时间里,中国的硬实力大大提升,司法环境发生了很大的变化,我们应与时俱进,从我国的现状出发并借鉴国外先进经验,以适应新时代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杨良宜还对第六章128条、136条、140条等具体条文提出了修改建议。
会上,与会专家分享了《海商法》修改工作的重要意义及对修改工作的意见建议。